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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九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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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一审获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5/30 9:07: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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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通区法院对周伟等人涉恶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以来,世行贷款安徽淮南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九孔路、万向路、沿山路环境修复工程施工单位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公司)在大通区九龙岗镇陈巷村开工建设,被告人周伟、李德兵等人作为当地村民,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该村5个村民小组名义,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揽工程,逐步形成了以周伟、李德兵为首要分子,陈某、周某红、周某义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纠集多人以围堵工地、阻止工程机械作业等方式阻碍施工,并对施工方进行威胁、恐吓,迫使施工方答应给其高价承揽土方工程、箱涵工程、水稳工程等;为强揽工程以政府征地赔偿款未解决为由,多次纠集多名村民采取围堵施工机械、言语威胁施工人员等方式阻碍施工,经民警及政府相关人员多次出面协调、制止但拒不改正,致使工地被迫停工一个月;在中阳公司施工方项目部与工作人员黄某发生言语冲突并对黄某进行殴打,导致黄某受伤住院。

大通区法院认为,周伟、李德兵等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内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周伟、李德兵系首要分子。据此,大通区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周伟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李德兵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判处陈某、周某红、周某义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及相应财产刑。(通讯员 陈慧珺 记者 吴 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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