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两起涉恶案件作出二审裁定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两起涉恶案件作出二审裁定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5/30 9:04:49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克福等3人涉恶犯罪案、朱克伍等6人涉恶犯罪案作出二审裁定,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领刑。

凤台县法院一审认定朱克福、朱克传、朱绍盼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朱克福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朱克传、朱绍盼均被处以有期徒刑六年、罚金8万元的刑罚。在朱克伍、李素等6人涉恶案中,凤台县法院一审认定朱克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5名同案人员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宣判后,朱克福、朱克传、朱绍盼,朱克伍、李素分别提出上诉。淮南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朱克福为了达到独自承揽承建毛集实验区某工程的目的,伙同上诉人朱克传先后唆使朱某双等人多次阻挠刘某、张某承建的该工程二期建筑工地的正常施工,后又唆使朱克传、朱绍盼及李素数次如法炮制,导致工程停工,刘某、张某被迫退出,朱克福得以独自承建。期间,朱克伍、李素等人受朱克福指使,为达目的多次采取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淮南中院认为,朱克福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多次纠集他人采取寻衅滋事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朱克福为首的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朱克福系首要分子,朱克传、朱绍盼积极参与实施犯罪,系主犯。朱克伍、李素伙同朱某双等人,受朱克福指使,多次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系从犯。凤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恰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 王毅全 记者 吴 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