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首例校园“套路贷”涉黑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我市首例校园“套路贷”涉黑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4/19 8:31:17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月18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项罪名对胡玉等12人涉黑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市级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也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校园“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件。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玉等人以海阔金融公司名义实施非法放贷,攫取高额经济利益。通过让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等,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通过转账形式制造交易流水,强迫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条、收条,以“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借款人处收取高额费用。为索取非法债务,胡玉等人持虚假借条上门索债,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非法债务,并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借款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坏村居环境,造成周边群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为扩大放贷范围,胡玉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在借款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胡玉等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涉及本市高校多名学生,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套路贷”犯罪手段环环相扣,强迫借款人偿还所谓债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化解金融市场风险,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全力查办案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人员的办案组,经过多轮请示汇报、案件分析研商,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判,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努力通过办案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记者 刘银昌 通讯员 赵武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